[ 發(fā)布日期:2008/5/24 10:28:22 ] 瀏覽人數: 3031
“航標文化”研究是本人承擔的交通部“交通文化研究”課題的一個子課題,課題成果已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
的確,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離航標是比較遠的,因而對兩位友人李先生和白先生提出的問題十分理解。為了準確解答航標和航標文化,在此將課題組袁同凱教授撰寫的“航標與航標文化”部分文稿發(fā)表,請諸君參考。
在航運、漁業(yè)領域之外,許多人對于航標的概念是模糊不清的,即便是那些偶爾在內河或海域上看到航標的人,也不能確定它們到底是些什么東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的界定,航標是“指供船舶定位、導航或者用于其他專用目的的助航設施,包括視覺航標、無線電導航設施和音響航標”。其中視覺航標是航標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燈塔、大型自動化浮標、燈船、燈樁和立標、燈浮標和浮標、導標等”。音響航標主要指音響霧號,隨著科技的發(fā)展,霧號的導航作用已大大減弱,目前主要“安裝在近海建筑物、橋梁、防波堤上用于起危險警告作用以及保護像燈船和大型自動化浮標這樣的航標”設施。在當代航運業(yè),無線電航標的作用越來越大。就其覆蓋范圍而言,無線電航標主要包括“點位系統(tǒng)、區(qū)域覆蓋的陸基系統(tǒng)和全球覆蓋的衛(wèi)星系統(tǒng)”等。[1]
作為物質文化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航標文化的研究重點是就航標這樣一類物質,從其產生、發(fā)展、使用和社會功能等方面探討航標文化的基本定義、概念和范疇等等。[2]基于以上對物質文化的界定,我們可以把航標文化定義為: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人類在航標建設和管理活動中所形成和創(chuàng)造出來的物質和精神
產品http://www.stonebuy.com/sample/及其形成和創(chuàng)造的過程。或者說得通俗一些,“航標文化是航標職工在長期的航標工作和生活中逐步形成的共有的價值觀、信念、行為準則及具有航標特色的行為方式、物質表現的總和”。[3]人類社會與文化的發(fā)展是與周圍自然環(huán)境密切相關的,因此,航海人置身于航行領域中,就不可避免要受到其特定的航行與海洋、海事文化的影響,同時參加到其活動中,創(chuàng)造出新的航標文化氛圍和航標文化成果。從社會總體來看,航標文化是人類海事文化的一種亞文化,與人類其他亞文化一樣,航標文化從內容看也可分為三個層次:
一是物質層次的航標文化。它是參與航行領域活動的人,在航行活動過程中形成和創(chuàng)造出來的獨特亞文化。如燈塔及設施、信號臺及其設施、燈船、岸標、浮標等等各種有形的導航物質設施,但是,這些助航設施不僅僅是簡單的物質設施,它們在某種意義上和某種程度上已經脫離了物的純粹物理特性,而體現了人作為社會人的精神文化標志,它們的背后還有航標人豐富的經驗以及他們的思想、智慧和觀念,這是航標人世世代代積累下來的無價之寶。因此,我們可以把上述物質設施看作是航標文化的載體,他們體現和傳遞著航標人的思想和觀念。
二是行為和制度層次的航標文化。它主要包括航標管理的規(guī)范和規(guī)則,各種制度、章程、習慣、獎懲條例,及航標人的行為模式與行為習慣等。文化與制度之間是一種蘊含與互動的關系,文化中蘊含著制度,制度中也體現了文化,沒有文化的制度與沒有制度的文化都是不可想象的。文化形成制度,即文化觀念是制度形成的依據,制度要反映文化的要求;制度強化文化,即制度對文化觀念特別是對新文化的鞏固與發(fā)展有重要作用。
三是精神層次的航標文化。它集中表現為航標人這個特殊群體的價值觀念、生命理念、思想意識、情感、態(tài)度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航標精神”或“燈塔精神”等,這是航標文化的核心和靈魂。航標精神或燈塔精神作為一種隱性的力量,是構成航標精神文化不可忽視的重要內容。這種精神會“超越時間”的限制,而成為影響新一代航標人的隱性力量。精神文化是一種心靈活動,精神文化雖然表現為精神化的生命意識,但它卻滲透于人們行為的各個方面。精神文化作為一種傳統(tǒng),標志著文化的積累性、傳遞性和連續(xù)性,傳統(tǒng)是一種“生活方向”,它具有規(guī)范性,[4]航標傳統(tǒng)一旦形成,就會以強大的影響力規(guī)范航標人的精神氣質,并最終影響每一個航標人的行為。
航標文化的三個層次構成了一個有機的統(tǒng)一體。航標文化的精神層次是核心和靈魂,反映了航標文化的屬性,規(guī)定了航標文化的特性,它支配著制度層次和物質層次的航標文化。因此,對航標文化精神層次的發(fā)掘是我們研究航標文化的主要目的。從物質文化到精神文化的發(fā)掘是由淺入深的過程。航標文化的精神層面的東西是在航標人平凡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逐漸形成并提煉出來的,又反過來指導和支配航標人的工作。而航標制度文化又是航標精神文化的基礎和載體,并對航標精神文化起反作用。某一航標管理的規(guī)范或者建立,會影響航標人選擇新的價值觀念,成為新的航標精神文化的基礎。從文化人類學的角度審視,我們不妨把航標文化看作是一種綜合體。因為,不僅是由于航標的出現才構成了航標文化,而且還有圍繞著對航標的使用而出現的一系列的文化特質、社會群體、價值觀念乃至信仰實踐。由于所有這些因航標而產生的文化事項都依賴于航標這種“物”的功用而且必須與其發(fā)生聯系,這些功能或作用互相交織在一起,它們看起來就是一種綜合體。因此,為了理解航標在航海中的文化意義,我們有必要首先認識這種文化綜合體的內涵與外延。
[1]王英志:“航標的發(fā)展趨勢”,《大連航運學院學報》,1994年第4期,第83頁。
[2]天津海事局航標文化課題組:“關于物質文化的思考”,見交通文化建設研究網,2007年6月26日。
[3]王曉雷:“關于航標文化建設的幾點看法”,《北方航標》,2003年第8期,第45頁。
[4]喬治·麥克林:《傳統(tǒng)與超越》。北京:華夏出版社,2000年,第19-2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