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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實做好第四季度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礦安〔2021〕1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強總理等領導同志重要批示要求和國務院安委會的部署,結合礦山安全生產實際,現就切實做好第四季度礦山領域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二、嚴控重大安全風險。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強化風險分析研判,定期分析本地區礦山事故規律特點,長周期、多維度、深層次研判事故風險。要嚴防煤礦重大事故風險,按照《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全面開展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礦安〔2021〕121號)要求,督促煤礦
企業http://www.stonebuy.com/enterprise/全面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對隱蔽致災因素不清、威脅安全的,依法責令停產整頓;按照《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煤礦瓦斯防治和防滅火專項監察的通知》(礦安〔2021〕122號)要求,督促
企業http://www.stonebuy.com/enterprise/嚴格落實瓦斯“零超限”、煤層“零突出”目標管理制度和井下防滅火綜合措施等,嚴防瓦斯、火災事故發生;按照《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部分地區煤礦防治水專家會診的通知》(礦安〔2021〕119號)
要求,督促
企業http://www.stonebuy.com/enterprise/查清水文地質情況,落實水害防治措施,嚴防透水事故發生;深刻吸取近年來沖擊地壓事故教訓,督促
企業http://www.stonebuy.com/enterprise/加強鑒定和評估,落實區域防沖措施和“三限三強”措施,嚴防沖擊地壓事故發生。要按照《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加強非煤礦山重點地區安全生產工作方案的通知》(礦安〔2021〕123號)要求,強化非煤礦山風險管控,緊盯非煤地下礦山通風、動火作業、提升運輸、采空區管理、水害防治、露天礦山邊坡安全管理和防凍防滑、尾礦庫冬季放礦和筑壩等關鍵環節,督促
企業http://www.stonebuy.com/enterprise/嚴格落實各項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嚴防各類事故發生;組織開展非煤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大排查“回頭看”,確保高質量完成非煤地下礦山外包工程施工隊伍資質條件審核、尾礦庫排洪系統質量檢測,以及單班下井超30人、井深超800米非煤地下礦山、尾礦庫“頭頂庫”專家技術會診等任務;加快推進對尾礦庫“頭頂庫”采取閉庫銷號、提等管理及改造升級等分類處置,以及長江經濟帶、嘉陵江上游和黃河流域等重點區域尾礦庫綜合治理工作。要保障礦山用電安全,嚴防因拉閘限電致使通風、排水、提升運輸等中斷,造成瓦斯超限、水淹井甚至發生人員被困和傷亡。
三、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將“打非治違”與礦山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集中攻堅、安全生產大排查及“回頭看”、“四個專項整治”、異地執法等工作有機結合,統籌推進。要緊盯停產停工整改礦、長期停產停工礦、技改重組礦、即將關閉礦、大班次礦、保供井工礦及尾礦庫“頭頂庫”等高風險礦山和尾礦庫,加大夜間巡查、突擊檢查、明查暗訪等檢查頻次,嚴防違法違規組織生產釀成事故。要加快推動“電子封條”建設,年底前要完成停產整頓、長期關停及其他“不放心”煤礦“電子封條”的建設和聯網工作,實現在線監管。要督促列入關閉退出礦山盡快實施實質性關閉,嚴禁違規設置“回撤期”“過渡期”,切實解決待關閉退出礦“最后的瘋狂”問題。要按照《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嚴厲打擊煤礦嚴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的通知》(礦安〔2021〕124號)要求,加強與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供電等有關部門(機構、組織)的協調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嚴厲打擊非煤礦山未批先建、以采代建、擅自改變生產系統及外包工程違法轉包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復產復工驗收,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確保復工復產安全。要加大懲處力度,綜合運用約談、“黑名單”、聯合懲戒、行刑銜接等措施,對典型違法違規案例一律公開通報曝光,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始終保持“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
五、壓緊壓實安全責任。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針對“屢禁不止、屢罰不改”問題敢于動真碰硬,堅決糾正“花式檢查”和檢查執法“寬松軟”等問題。要嚴格落實《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壓實礦山安全監管監察責任 切實消除監管盲區的通知》(礦安〔2021〕50號)要求,切實將保供礦、即將關閉退出礦、停產礦、停建礦、技改礦、整合礦、基建礦、生產礦等所有類型的礦山納入安全監管范圍,壓實每一處礦山的安全監管監察責任,明確責任人并向社會公布,消除監管盲區。要壓實保供煤礦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保供煤礦上級公司領導落實包保責任,并派出工作組駐礦盯守;督促保供煤礦公開作出安全承諾;對發現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一律公開曝光,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一律嚴肅處理,切實保障安全供應。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