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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切實踐行“兩山”理念,進一步加快推進湖北省綠色礦山建設,提升綠色礦山建設水平。日前,湖北省自然資源廳印發了《湖北省綠色礦山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
《方案》要求,力爭經過三年努力,通過全面、分類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到2023年底,能夠明顯改善湖北省礦山生態環境,讓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更加高效,礦山綜合管理能力進一步提升,礦業高質量發展取得明顯成效,基本形成管理規范、集約高效、環境優良、礦地和諧的礦業可持續發展新格局。
《方案》提出了完善工作組織機制、嚴格質量考核評估、加強專項資金保障、加大宣傳培訓力度4項保障措施,以及下面6項主要任務:
01 統籌推進年度目標任務
實行三年行動計劃。堅持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湖北省內各地制定綠色礦山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力爭2023年底大中型應建礦山達標率95%以上,小型應建礦山達標率逐年提升。
02 建立完善年度任務清單
定期開展礦山現狀調查,摸準所有礦山規模、礦種、生產狀況、剩余資源儲量等狀況,梳理已入庫礦山綠色礦山持續推進情況,掌握尚未入庫礦山綠色礦山建設基礎和申報意愿;根據礦山現狀調查情況分類建立綠色礦山建設年度任務清單,并分年度定期更新。
03 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1、分類制定綠色礦山評價標準
大中型礦山全面開展綠色礦山達標建設;小型礦山在綜合要求不降低的前提下,結合實際分類制定露天、地下開采小型礦山綠色礦山評價標準,以加快推動達標建設。
2、嚴格新建礦山準入要求
落實自然資源部“新建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并將其納入礦業權出讓合同和相關設計方案,貫穿到新建礦山建設的全過程,新建礦山正常運營1年內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
3、制定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和提升計劃
生產礦山需制定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并按進度要求盡快完成任務;已完成綠色礦山建設任務并通過第三方評估的礦山,需制定綠色礦山建設提升計劃,鞏固提升綠色礦山建設成效。
4、落實綠色礦山建設主體責任
04 嚴格控制評估入庫質量
1、開展綠色礦山申報評估
2、加強第三方評估機構管理
3、建立綠色礦山分級儲備機制
開展全國綠色礦山名錄儲備庫建設,分省、市兩級設立儲備庫,原則上大中型礦山納入省級儲備庫、小型礦山納入市級儲備庫進行管理,每年逐級從庫中擇優推薦一批參加全國綠色礦山遴選。
4、實施綠色礦山建設動態管理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將綠色礦山監管工作與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實地核查工作同步部署、同步開展。對已入庫的綠色礦山經核查發現不符合最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和相關標準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的,依程序從庫中移出。
05 強化綠色礦山激勵約束
探索綠色礦山激勵政策,完善用地、用礦、生態修復等方面激勵政策;建立綠色礦山約束機制,剩余儲量開采年限大于三年的生產礦山,未按照要求積極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的,列入異常名錄,不予通過各類專項補助資金申請。
06 積極推進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創建
積極推進5個國家級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和全域綠色礦山建設,力爭到2023年底,所有應建礦山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礦業發展新模式、新機制;鼓勵資源相對富集、礦山相對集中、礦業秩序良好、轉型升級需求迫切、地方政府積極性好、有一定基礎的縣(市、區)開展綠色礦業示范區的創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