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于網絡
“石料廠已經全面停工停產,相關設備的拆除搬遷和地形地貌及周邊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正在有序開展。”近日,甘肅省酒泉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對位于敦煌石窟文物保護建設控制地帶的三危山石料廠關停整改工作進行持續跟蹤監督時,看到相關單位正在按照整改方案進行全面整改。
2019年11月,在開展文物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專項行動中,酒泉市檢察院發現敦煌莫高窟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內分布的石料廠可能危及三危山景區和千年洞窟、破壞生態環境后,將這一線索移交敦煌市檢察院辦理。
“1996年至今,敦煌三危山下共有5家石料廠和砂礦,除1家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完成環保自主驗收以外,其余4家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環評手續齊全,且完成環保自主驗收,2017年和2018年,相關主管部門對4家石料廠續辦了采礦權證,為敦煌市基礎建設供應石料。”敦煌市檢察院立案后查明,這些廠礦都在石窟一般保護區之外,最近的一家距離保護區約6.6公里,但這里仍屬于建設控制地帶,在作業過程中炸山采石對石窟所處地方生態環境、景觀形象和文物安全造成危害隱患,對周邊居民的生活環境、身體健康也有影響。
2016年以來,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4家石料廠未采取有效控制減少粉塵排放、未按要求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和使用淘汰工藝等相關問題,依法采取行政罰款、責令停產等行政措施進行督促,但違法行為一直未得到徹底整改。
檢察機關在走訪調查、查閱資料、征詢意見、調取證據后確定,相關礦產開采行為嚴重違反文物保護法律法規,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由于涉及的行政部門多,針對存在的問題,我們最終確定向負有直接責任的敦煌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敦煌市自然資源局、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等4家行政單位發出檢察建議。”辦案檢察官介紹,經層報甘肅省檢察院批準,今年1月15日,敦煌市檢察院采用公開宣告的方式,分別向4家行政單位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依法對莫高窟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的石料廠和砂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盡快消除文物和環境安全風險隱患,確保石窟文物安全及周邊環境和山體形貌免遭破壞。
3月13日,4家行政單位對檢察建議進行了書面回復:在8月31日之前對石料廠全面進行停工停產,12月31日之前完成拆除搬遷和地形地貌及周邊環境恢復治理。各相關行政單位在整改期間,依據各自的職責,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監管工作。
4月25日,敦煌市檢察院組織召開落實整改圓桌會議,邀請省、市文物部門、敦煌市政府、敦煌研究院等相關單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共同協商解決石料廠關閉退出相關事宜,進一步督促各行政單位依法履職,嚴格按照方案的目標要求、完成時限和具體措施整改落實到位。
“我們將按期做好石料廠的拆除搬遷、地形地貌及周邊環境恢復治理、組織檢查驗收、申請銷號等工作,徹底解決莫高窟建設控制地帶內設置采礦權的歷史遺留問題。”相關單位負責人表示,將妥善處理好文物保護與當地重點建設項目之間的關系,實現公益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