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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越珍貴的礦產、規模越大的礦床,要交納的出讓收益越大,經濟也越困難,國家也越是拿不到急需的礦
產品http://www.stonebuy.com/sample/,重要礦產資源緊缺的局面也不可能得到緩解!比珖䥇f委員、核工業北京地質研究院院長李子穎在他的提案《仃止執行“礦業權出讓收益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7]35號)的意見及建議》中指出了我國采礦領域存在的這樣一個問題。
李子穎說,相關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礦產資源形勢十分嚴峻,石油、鐵、鉻、鎳、銅等16種重要礦產對外依存度均超過50%;礦業投資不斷下降,如非油氣礦產勘查資金投入,10年前超過400億元,近年不到100億元。
李子穎用具體事例對自己的建議進行了說明。
2017年發布的35號文執行以來,礦業界反應強烈,認為已對我國礦業發展產生了明顯的負面影響。
二是老礦山難以維持。老礦山從2006年9月30日以來保有的礦產資源亦要補交出讓收益,
企業http://www.stonebuy.com/enterprise/陷入難以維持的困境。如江蘇省的3個巖鹽礦山——茅興鹽礦、陳家莊鹽礦、榮炳鹽礦,要分別補交13.4億、63.6億、7.5億元出讓收益,礦山難以承擔。著名的廣東省大寶山銅多金屬老礦山亦要補交7億多元的出讓收益,礦山處于困境。
至于改革的措施,他提出了以下幾項:
一是停止執行“35號文”的權益金征收政策與辦法,盡快出臺促進礦業發展的新的政策辦法。
二是進一步完善礦業政策與管理辦法,自然資源部、財政部與有關部門對礦業稅收政策及其它管理政策與辦法進行聯合調研,加以完善,建立和執行適合我國礦業實際情況的有關政策及管理辦法,營造良好的礦業巿場環境,提高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水平,保證礦業健康犮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