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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對減免稅貨物有何管理規定?

[ 發布日期:2006/9/19 9:44:15 ] 瀏覽人數: 6035

海關對減免稅貨物有何管理規定?

根據規定(署稅[1991]1375號),對享受海關減免稅優惠的進口貨物,由海關規定監管年限,監管年限從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放行之日起計算,有關減免稅貨物的監管年限如下:

(一)船舶、飛機及建筑材料(包括:鋼材、木材、膠合板、人造板、玻璃等)為8年;
(二)機動車輛和家用電器為6年;
(三)機器設備和其他設備、材料等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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