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久久久,亚洲 欧美 激情 小说 另类,xbox高清视频线,国产麻豆剧传媒精品国产av

浙江省市驗收組到縉云驗收石材...

名人的時間管理技巧

沐浴房地面石材施工工藝

新聞中心
新聞中心| 展會訊息| 石材百科| 石材雙譯| 建材市場| 石材術語| 石材協會| 報刊書籍
您的位置:首頁 > 行業資訊 > 新聞中心 > 出口合同的履行 > 正文

出口之前備貨

[ 發布日期:2006/9/18 15:49:07 ] 瀏覽人數: 5023

1 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
交貨時間是買賣合同的主要條件。延遲裝運或提前裝運均可導致對方拒收或索賠。
合同中如未規定允許分批裝運或轉運,則應理解為不允許分批裝運或轉運。
合同中如規定允許分期/分批裝運的,但同時又規定了每批的數量,則賣方必須嚴格照辦。如果其中某一期未按規定時間或數量裝運,買方可按違約情況要求損害賠償直至解除該期合同,甚至解除該期以后各期的合同。
此外,賣方還應保證對貨物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即任何第三者不能根據物權、工業產權或其他知識產權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針對這一責任,賣方在接受買方來樣訂貨和來料來件加工裝配業務時,可在合同中訂明"關于任何違反知識產權和工業產權的行為,均由買方負責,與賣方無涉"。

2 貨物包裝應與合同和法律的要求一致
合同中對包裝的要求有繁有簡,凡是合同中有明文規定的,賣方必須嚴格照辦。對于合同沒有明文規定的,應注意符合有關法律的要求。 中國http://www.stonebuy.com石材http://www.stonebuy.com/網-貿易http://www.stonebuy.com/trade/助手-stonebuy.com

a.《公約》規定,"貨物按照同類貨物通用的方式裝箱或包裝,如果沒有此種通用方式,則按照足以保全和保護貨物的方式裝箱或包裝。"在合同包裝條款不明確時,這是對賣方在包裝方面的最低要求。

b.各國國內法對包裝及包裝上的文字說明的相應規定。比如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規定食品罐頭不能使用焊錫;對包裝上的文字說明以及外包裝材料和填充物等,各國均有相應的規定。賣方必須在包裝方面遵守這些強制性的規定。

3 貨物的品質必須符合合同的規定和法律的要求
A.貨物品質應符合合同的規定
合同中表示品質的方法,有"憑文字說明"和"憑樣品"兩種類型。對于憑文字說明成交的合同,賣方所交貨物必須與文字說明相符。文字說明包括品質指標、行業公認或買賣雙方認定的等級,標明版本年份的標準以及技術說明書和圖樣等。對于憑樣品成交的合同,該樣品應是買賣雙方交接貨物的依據,賣方交付的貨物的內在質量與外觀形態都應和樣品一致。如果在交易中既憑文字說明, 又憑樣品來表示商品品質,則賣方所交貨物既要和文字說明相符,只要和樣品一致,其中任何一種不一致,都構成違約。

B.貨物品質應符合法律的要求
法律對貨物品質的要求,主要有三個方面: 中國http://www.stonebuy.com石材http://www.stonebuy.com/網-貿易http://www.stonebuy.com/trade/助手-stonebuy.com
· 貨物應適合同一規格貨物的通常用途,具有可銷性(或稱 適銷品質)。這是法律所要求賣方承擔的默示條件。

· 貨物應適合于訂立合同時買方曾明示或默示地使賣方知道的待定用途。這也是法律所要求的默示擔保責任。當買方事先使賣方知道購買貨物的特定用途時,賣方如不能保證所交貨物適合于該特定用途,應于訂約前通知買方。如果情況表明買方并不依賴賣方的技能和判斷力來挑選或提供適合特定用途的貨物,或者這種依賴對賣方是不合理的,則賣方不承擔責任。

· 貨物應符合進口國法律法規所要求的品質標準。世界各國都對數以萬計的商品規定了嚴格的品質標準和技術標準,比如,法國禁止果汁內含有葡萄糖。黎巴嫩規定巧克力的含水率不超過1.6%等。這些強制性的要求,即使合同中來作規定,賣方也必須保證貨物達到標準。否則無法進入該國市場http://www.stonebuy.com/enterprise/FuJian/QuanZhouShi.html

4 交貨數量應符合合同的規定
交貨數量是合同的一個重要交易條件。對于賣方在交貨數量上應承擔的義務,各國法律都有具體的規定,但并不一致。由于世界各主要貿易http://www.stonebuy.com/trade/國都是《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締約國,因而不論其國內法如何規定,我國企業http://www.stonebuy.com/enterprise/在與其貿易http://www.stonebuy.com/trade/時,均按《公約》規定處理。

《公約》規定,如果賣方多交,則買方對于多交的部分,可以拒收,也可以接收一部分或全部。如果賣方少交,則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補交,并請求損害賠償。如果賣方少交貨物的后果構成了根本違反合同,則買方可宣告合同無效并有權索賠。

買賣雙方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在合同中規定數量機動幅度。對于合同中的數量機動幅度,《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有相對應的以下規定:
· 信用證未規定數量不得增減,貨物數量僅以度量衡制計量單位表示,未計包裝單位,也不是以個數計算,則在支取金額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的前提下,可以有5%的增減。比如,日本向我方訂購2萬米棉布,則我方交貨數量可有5%的增減,但以總金額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為限。若日方訂貨時表明,2萬米布,每20米一匹,共1000匹。加上了包裝單位,就不適用5%的機動幅度的規定。

· 信用證以"大約"、"近似"或類似意義的詞語用于信用證的金額、數量或單價時,應解釋為允許有關指標有10的增減。

評論區

 

手機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