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2004/3/27 12:59:05 ] 瀏覽人數: 1251902
這是從開證行付款保證的性質劃分的。
(1)不可撤銷信用證(Irrevocable Credit)是指開證行一經開出、在有效期內未經受益人或議付行等有關當事人同意,不得隨意修改或撤銷的信用證;只要受益人按該證規定提供 有關單據,開證行(或其指定的銀行)保證付清貨款。凡使用這種信用證,必須在該證上注明“不可撤銷”(Irrevocable)的字樣,并載有開證行保證付款的文句。按《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第400號出版物)》第7條C款的規定,“如無該項表示,信用證應視為可撤銷的。”
(2)可撤銷信用證(Revocable Credit)與不可撤銷信用證相反,它是指開證行對其所開出的、在有效期內可以不經過受益人和其他當事人同意,也可在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的情況下,有權隨時作出修改或撤銷的信用證。凡使用這種信用證,也應在該證上注明“可撤銷”(Revocable)的字樣,或載有開證行有權隨時修改或撤銷的文句。
這兩種信用證,就其保證付款的性質而言,相差甚遠。不可撤銷信用證對受益人的收款保障要比可撤銷信用證大得多,因而在國際
貿易http://www.stonebuy.com/trade/中被廣泛使用。可撤銷信用證對受益人的收款保障雖然比不可撤銷信用證小得多,但仍為資本主義
市場http://www.stonebuy.com/enterprise/FuJian/QuanZhouShi.html所使用,原因在于:便于受益人按信用證規定備貨制單;為受益人提供融通銀行資金的可能性;并不是所有的可撤銷信用證都會被撤銷,而且一經銀行議付,則不能撤銷。但長期以來,我國
出口http://en.stonebuy.com/不接受這種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