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協議未達成 合作伙伴起紛爭
原告公司經營石板材銷售,被告公司從事建筑用石加工等業務,雙方長期存在委托加工石板材往來。2022年12月1日,原、被告公司再次就荒料切板加工通過微信群進行承接交流,雙方微信上談攏了出貨日期、
石材http://www.stonebuy.com/加工厚度、加工價款等約定。隨即,原告公司按照微信聊天約定,于當日將案涉荒料交付給被告公司。
第一批成品板材完成后,原告公司發現板材邊緣、中間出現表面斷裂,同時板材厚度參差不齊,不能達到約定厚度18mm的要求,認為是被告公司加工不當所致;被告公司指出兩家公司合作多年,其加工技術的口碑有目共睹,堅持認為系原告公司選擇的案涉荒料問題。原告公司不認可,雙方因案涉荒料加工是否存在質量問題產生了爭議。
后原告公司以“被告公司不能完成委托加工任務,原告公司未能按時交付訂單遭受了損失”為由,數次要求被告公司賠償。雙方經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去年年底,原告公司一紙訴狀將被告公司告上法庭,請求返還案涉所加工的所有石板材,并支付其經濟損失。
雙方爭議比較大法官尋求最優解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盧君玉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與原、被告公司溝通,詳細了解雙方訴求和主張。原告公司稱被告公司未按約完成加工任務,導致其不能及時向第三方交付貨物,由此造成的違約損失應由被告公司承擔,并對被告公司加工的板材成品是否符合約定厚度和行業標準提起鑒定申請;被告公司則表示案涉荒料本身存在質量問題,與其加工技術無關,對于原告公司不符合實際的損失和擴大的損失應由其自行承擔,同時主張原告公司支付剩余荒料保管費及部分荒料加工費。
在厘清案件事實和法律關系后,盧君玉發現原、被告公司對涉案加工項目未做結算,且均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若啟動司法鑒定程序,高成本的鑒定費用和長時間的鑒定周期勢必會拉長案件的辦理,對雙方的生產經營及日后的合作也會帶來影響,認為調解才是最佳方案。
但調解并不順利,原、被告公司一直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互不相讓,矛盾愈演愈烈。盧君玉想到吸納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和力量,求出矛盾最優解。
四聯機制消隔閡互諒互讓穩情誼
經不斷交流,原、被告公司心平氣和地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公司當場支付25000元,原告公司自行運回案涉板材加工成品,雙方糾紛得以化解。
多維服務筑防線 當好助企護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