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236輪競價,遂昌經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最終以7.1億元成功獲得浙江省遂昌縣云峰街道龍板山礦地綜合利用項目建筑用花崗巖礦采礦權,該礦區內資源儲量近4000萬噸,年產1200萬噸,出讓年限4年,平均單價19.87元/噸。
根據出讓公告,該礦區位于遂昌縣云峰街道龍板山,礦區面積約0.8760平方千米,開采礦種建筑用花崗巖。礦區出讓范圍內資源儲量(控制)1656.78萬立方米(3573萬噸),其中風化殼資源量(控制)969.35萬立方米(1793萬噸),基巖礦資源量(控制)687.43萬立方米(1780萬噸),生產規模1200萬噸/年,出讓期限自采礦許可證頒發之日起4年(含基建期1年)。
根據礦產開發利用要求,競得人須按照批準的《遂昌縣云峰街道龍板山(普通建筑石料礦)年產1200萬噸礦地綜合利用項目施工設計方案》要求組織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并于2026年8月底前完成該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工作。
競得人須按照《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Z/T0316-2018)要求進行礦山建設和開發利用,修復改善礦區環境,美化采區地表景觀,礦山在正式投產6個月內完成綠色礦山建設和相關工作。在開采期限內按浙財綜〔2020〕14號文件要求計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基金,計提標準不得低于文件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采礦權是以現狀地貌出讓,競買人需自費踏勘核實。
競得人必須按照批準的《遂昌縣云峰街道龍板山(普通建筑石料礦)年產1200萬噸礦地綜合利用項目施工設計方案》要求組織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競得人須在2026年8月底前完成遂昌縣云峰街道龍板山礦地綜合利用項目礦山的生態修復治理工作。采礦權人在開采服務期限內應按浙財綜〔2020〕14號文件要求計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基金,計提標準不得低于文件規定。
本項目年開采量較大,石料運輸會給周邊交通帶來一定壓力,競買人需綜合考慮交通運輸能力的匹配程度。礦區西側、南側與已建成的工業園區道路相鄰,競得人就運輸問題可與當地政府協商解決,避免因道路擁堵、破損等引起的糾紛和安全問題。
本項目開發產生地表剝離物,不得隨意傾倒,堆放場所由競買人根據需要與當地政府協商解決,固廢物需要合理堆放,預防各類次生災害的發生,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
本采礦權終止后,自行廢止,不辦理延續登記,采礦權無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