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各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天上看、地上查、網上管”作用,通過衛星遙感、視頻監控、無人機、GNSS 巡查等對轄區內礦山(點)進行檢查,發現有開采行為或者開采痕跡等異常情況的,應當場制止非法違法開采行為,并第一時間將相關情況報告當地政府,第一時間消除違法狀態。同時,會同公安、應急、交通、環保、工信、林業、電力等部門和鄉(鎮)政府,形成聯合執法力量,嚴厲查處打擊非法違法采礦行為,對于涉及違法犯罪的非法采礦案件,從嚴從重處理。
《方案》強調,各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強化源頭治理,堅決消除礦山安全隱患。對礦坑深度較大的礦山遺跡,要對采坑進行填埋,降低礦坑深度,加大礦山非法復采難度和成本;對礦坑深度較小的礦山遺跡,可整理成耕地和建設用地;對短期內難以進行治理的礦山遺跡,設立警示標志和防護措施,加強對礦區周邊群眾的安全宣傳教育。
《方案》還就做好全國“兩會”期間礦山安全生產宣傳工作進行了安排。要求各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充分運用主流媒體,多渠道多形式宣傳報道打擊非法違法采礦的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加大違法案件曝光力度,加強警示教育,有力震懾非法違法行為;暢通違法線索舉報渠道,建立健全舉報激勵機制,充分調動社會公眾參與打擊非法違法采礦行動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