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自然資規〔2021〕2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2021年2月21日
一、總體要求
二、實施路徑
(二)編制方案,推介發布。市、縣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結合廢棄礦山宜耕、宜漁、宜牧、宜林、宜建等適宜性評價結果,充分聽取基層政府和土地權利人意見,編制“一礦一策”生態修復方案,報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分批次向社會公開推介。
(三)確定主體,協同推進。市、縣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采取公開招標、協議等方式確定項目實施主體,簽訂生態修復協議,明確生態修復方案及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推進項目實施。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技術指導和服務保障。項目竣工后,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匯總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省自然資源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核查。
(四)探索模式,總結推廣。市、縣人民政府應及時總結推廣一批效益好、易操作、可復制的示范工程案例。
三、支持政策
(一)據實核定變更礦區地類。市、縣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發展改革、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及礦山
企業http://www.stonebuy.com/enterprise/,據實調查采煤塌陷區地類、面積、塌陷深度等土地利用現狀、權屬,對確實無法恢復原用途的農用地,由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相關部門核實并征得土地權利人同意,報自然資源部核定后,可在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或專項調查中變更為其他類型農用地或未利用地,涉及耕地的據實統籌核減,其中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的按規定進行調整補劃,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煤礦以外其他采礦引起的地面塌陷確實無法恢復原用途的農用地,可參照執行。耕地核減不免除造成塌陷責任人的法定應盡義務。
(二)盤活利用礦山廢棄土地。1.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國有建設用地經修復后擬改為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其他相關專項規劃以及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可由市、縣人民政府整體修復后進行土地前期開發,以公開競爭方式分宗確定土地使用權人;也可將礦山生態修復方案、土地出讓方案一并通過公開競爭方式確定同一修復主體和土地使用權人,分別簽訂生態修復協議和土地出讓合同。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利用礦山修復后的國有建設用地用于教育、科研、體育、公共文化、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方式供地,鼓勵土地使用權人在自愿的前提下,以出讓、租賃等有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2.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國有建設用地經修復后擬作為國有農用地的,可由市、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以協議形式確定修復主體,雙方簽訂國有農用地承包經營合同,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或者漁業生產。
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建設用地修復為林地的,須符合造林技術規程有關技術規定和標準,林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在全省林地“一張圖”中由非林地變更為林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可向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申請年度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定額獎補,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核實情況后,在分配下一年度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定額時,根據修復林地的面積予以獎補一定數額林地定額,獎補定額當年有效。
3.對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土地中的集體建設用地,集體經濟組織可自行投入修復,也可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修復后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住宿、餐飲、停車場等旅游服務。
4.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經修復后的土地,可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發展旅游產業,旅游項目用地中屬于永久性設施建設用地的,依法按建設用地管理,用途混合且包括經營性用途的,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履行供地手續;對建設觀光臺、棧道等非永久性附屬設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不破壞生態環境、自然景觀和不影響地質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
(三)規范利用廢棄礦山土石料。
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歷史遺留露天開采類礦山修復,因削坡減荷、消除礦山地質災害隱患等修復工程新產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遺留的土石料,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一礦一策”原則,在科學評估論證基礎上同步組織編制礦山生態修復方案和土石料利用方案,方案應明確土石料利用量、利用方式、修復期限、修復效果等,經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經濟和信息化、生態環境、應急、林業等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實施。
新產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遺留的土石料優先無償用于本修復工程,確有剩余的,由縣人民政府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對外銷售,銷售收益全部用于本地生態修復,不得挪作他用。涉及社會投資主體承擔修復工程的,應保障其合理收益。
四、保障措施
(二)強化項目監管。各級自然資源、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財政、農業農村、生態環境、應急、林業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強化項目監督,加強信息公開,依法依規處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建立礦山生態修復
企業http://www.stonebuy.com/enterprise/誠信機制,落實誠信檔案和信用積累制度,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對治理項目抽查,加大監管力度,確保礦山修復形成的耕地及其他農用地質量達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確保列入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在達到風險管控、修復目標之前,不得調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三)強化宣傳引導。市、縣人民政府應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開展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做好政策解讀,主動回應社會和群眾關切的問題,充分調動社會資本參與的積極性。
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辦法或細則,本意見由省自然資源廳負責解釋,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