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官網2日發布《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業權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提到,嚴控新設礦業權;從嚴審批采礦權延續項目,加快關停老、小、散礦山等。
《通知》要求,嚴控新設礦業權。嚴格執行停止審批新設除建筑用砂石土、地熱(水)、礦泉水以外采礦權的有關規定。禁止在生態保護紅線區、永久基本農田、一級保護林地、城鎮開發邊界內、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等保護范圍內和鐵路、高速公路可視范圍內新設建筑用砂石土采礦權。嚴控地熱(水)、礦泉水開發,不得實施混層開采,嚴格控制開采量,不屬于國家、省重點項目配套的礦泉水、地熱(水)開采項目原則不得在承壓水分布區新設采礦權。停止審批新設探礦權。油氣(含天然氣水合物)和海底礦物礦業權審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從嚴審批采礦權延續項目,加快關停老、小、散礦山。以下情形礦山不得批準其采礦權延續,采礦權到期注銷,關閉退出:一是位于生態保護紅線區、永久基本農田、一級保護林地、城鎮開發邊界內、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等保護范圍內的礦山,城鎮開發邊界內的地熱(水)、礦泉水礦山除外;二是所有露天開采礦山;三是采礦權有效期屆滿時依法保有資源儲量規模為小型的地下開采固體礦山。
全面加強礦山生態修復,加快建設綠色礦山。強化源頭管控,嚴格落實礦山開發利用方案、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方案、土地復墾方案同時編制、同時審查、同時實施的“三同時”制度,提高方案編制要求,嚴格方案審查,實行方案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加強過程監管,加大動態監測和聯合督查力度,實行礦山生態修復階段驗收制度,進一步壓實礦山
企業http://www.stonebuy.com/enterprise/“邊開采、邊治理、邊修復”主體責任,確保至2025年所有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標準,推進高質量發展。對已有生產礦山,2025年底未達到綠色礦山標準的,原則上依法退出;對新建礦山,投產1年后仍未達到綠色礦山標準的,應停產整頓。切實抓好礦山關閉后的生態修復,進一步壓實已關閉礦山原采礦權人的生態修復主體責任,以及責任人滅失等歷史遺留礦山屬地市縣政府的生態修復主體責任,限期完成治理修復任務。嚴禁以治理工程之名行采礦之實,造成新的生態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