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現狀,組織編制本地區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實施方案,在編制實施方案時,立足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相結合,遵循“保障生態安全、恢復生態功能、兼顧生態景觀”的優先次序,以當地生態環境敏感區、生態功能脆弱區和廢棄礦山集中連片區為重點,以消除地質災害隱患為前提,以恢復生態功能為目的,兼顧地形地貌、區域環境等特點,系統劃定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分區。
在實施方案中明確轄區內廢棄礦山生態修復計劃,修復計劃落實到具體廢棄礦山,按自然恢復、人工輔助、工程修復分類確定修復模式,明確修復目標、年度任務、資金投入等。對非生態環境敏感目標、不存在較大地質災害隱患、不易發生水土流失、自然恢復條件良好適合植被生長的受損區域,盡量依靠自然恢復,但應有適當保護措施,如設置警示標志、圍欄封育等。自然恢復條件一般的,可采取必要的坡度整理、表層覆土等人工干預措施,恢復生態條件和受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生態功能退化等。對生態環境敏感目標、存在較大地質災害隱患、自然恢復條件較差,需采取工程措施消除地災隱患、改善生態條件、恢復生態功能的,應因地制宜采取削坡減荷、清理廢石、土地復墾、景觀再造等措施,進行生態修復。(記者 張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