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貿易http://www.stonebuy.com/trade/結算的信用證業務中,經常會遇到申請人向法院申請止付令,禁止開證行對單證相符的單據支付貨款的情況。但申請人向法院申請禁令扣押出口http://en.stonebuy.com/信用證項下已議付單據,禁止開證行退單給議付行的情況卻極為少見。以下是發生在中國http://www.stonebuy.com銀行山西省分行的一宗比利時法院扣押我信用證項下已議付單據的交涉案。
一、貿易http://www.stonebuy.com/trade/背景
1995年3月30日,山西省國際對銷貿易http://www.stonebuy.com/trade/公司(以下簡稱受益人)與美國MARANCOAL貿易http://www.stonebuy.com/trade/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簽訂了分別出口http://en.stonebuy.com/冶金焦15,000噸到比利時安特衛普港的兩個合同,7月11日,通過山西省中行議付了由比利時信貸銀行開立的兩筆信用證項下單據,同時敘作了全額押匯,金額分別為 USD850,061.60和 USD785,368 34。由于貨物質量問題,申請人在支付首筆信用證項下單據款項后,通過開證行以不符點為由拒付了后一筆金額為USD785,368.34的單據。中國http://www.stonebuy.com石材http://www.stonebuy.com/網-貿易http://www.stonebuy.com/trade/助手-stonebuy.com
根據合同規定,貨物裝船前檢驗報告與卸貨港檢驗報告均應由日本的NKKK檢驗公司出具。但貨物抵港后,申請人違反合同,單方委托當地的ETS GORDINNE C檢驗公司檢驗貨物并出具了品質不符的檢驗報告,其檢驗結果與日本的NKKK檢驗公司的觀測報告大相徑庭。因此,申請人據此向受益人提出索賠USD923,324.20時,理所當然地遭到了受益人的拒絕。
在雙方意見不能統一,貨物存倉費用不斷增加的情況下,受益人積極與其它買主聯系,并已初步達成了轉賣貨物的協議。但后來,申請人在未經受益人同意,拒不付款贖單的同時,卻憑保函提領了貨物,并經加工后.部分出售給了比利時當地的一家公司(以下簡稱第三方買主)KRUPP。
二、案情經過
(一)銀行間單據糾紛的交涉經過 中國http://www.stonebuy.com石材http://www.stonebuy.com/網-貿易http://www.stonebuy.com/trade/助手-stonebuy.com
1995年9月19日,受益人得知申請人已憑保函提領貨物后,要求議付行向開證行交涉。議付行遂發電開證行,通知開證行聯系申請人全額付款,否則立即退回全部單據。10月4日,開證行電告議付行:由于布魯塞爾扣押法庭已于9月29日簽發了針對受益人的禁令,禁止開證行退回議付行單據。因此,開證行在禁令撤銷前將被迫持有單據。議付行當即回電開證行,指出:“我行作為議付行已經議付了上述單據,并支付了對價。我行作為善意持票人,要求你行說服法庭撤銷禁令并盡快返單給我行。”
但開證行卻在10月12日回電中表示:“我行不處于法律訴訟中的任何一方,不便干涉法庭的行動,但你行與受益人可以聘請律師采取行動。”議付行不得不再次去電開證行,指出:“①信用證業務是非常特殊的業務,在任何國家的任何法庭都應該考慮到信用證業務的特殊性而不能輕率地出具針對單據的禁令。我行作為議付行,是上述單據的善意持票人,法庭的禁令已嚴重損害了我行的正當權益。②你行作為世界知名的一家大銀行,應該遵循《UCP500)的有關規定,如不能支付我行已議付單據的款項則應立即退單給我行。即使有禁令,你行也有責任說服法庭撤銷禁令,從而履行你行在信用證項下的退單責任。”
經過多次交涉.開證行最終于10月31日和11月6日分別回電議付行,表示接受議付行的觀點,并承擔其信用證項下的退單責任。同時指出,他們已指示律師采取行動,希望法庭能夠撤銷禁令。
(二)聘請律師處理此案的經過
考慮到此案涉及到法律問題,單純與開證行交涉很難得到解決,1995年11月16日,議付行聘請國外律師向比利時布魯塞爾初審法庭提起訴訟.請求法庭撤銷針對議付單據的禁令,允許開證行退回議付行全部單據。
1995年11月27日,議付行提供律師有關材料后,向律師表明了以下觀點:“①我行合理、謹慎地審核單據后,對該筆業務敘作了有追索權的議付,我行向受益人追索的前提是須從開證行處拿回單據。②希望律師積極促請開證行承擔其信用證項下的退單責任,并通過法律途徑向法庭申請撤銷禁令。”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申請人通過其律師對議付行議付單據后應享有的權利提出質疑,認為受益人的單據只是以“抵押”方式抵押給了議付行、其所有權仍屬于受益人。所以,議付行無權要求法庭撤銷針對單據的禁令,而巴議付行也不須等取得單據后,再向受益人行使追索權。對此,議付行在1995年12月6日和1996年 1月15日分別通過國內山西科貝律師事務所和北京中國http://www.stonebuy.com環球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書,根據中國http://www.stonebuy.com民法及議付行隨附的押匯總協議和客戶的押匯申請書,指出:“按照中國http://www.stonebuy.com法律,議付行議付單據后,已相應取得了單據和單據所代表的貨物的所有權。”同時重申了議付行向受益人追索的前提是必須從開證行拿回受益人提交的已議付單據并退單給受益人。
但由于《UCP500)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買賣雙方所處國家法律對此又有不同的解釋.雙方在法庭審理中一直爭持不下。之后,由于申請人多次以減少損失,避免存倉費用增加為由,要求法庭拍賣貨物,而且法庭也接受了申請人的要求并指定了拍賣人,議付行被迫同意拍賣貨物,但堅持在扣除碼頭倉儲費用及有關法庭拍賣費用后,議付行對全部款項主張權利。
法庭拍賣貨物并扣除碼頭存倉費用及法庭拍賣費用 USD98,000 00后.共得貨款 USD1,008,000.00,超出了議付行支付給受益人的USD785,368.34的議付款項。對此,開證行向法庭提出:由于貨款中包含了開證行己向申請人融資的運輸費用因此,議付行不應享有全部的銷售貨款。
另一方面,在1996年4月23日、法庭召開第三次聽證會時,申請人為進一步拖延法庭的判決,與第三方買主(法庭拍賣貨物的購買人)相互勾結再次向法庭提出了第三方買主應得到正本提單的要求。對此,議付行律師提出:①貨物是經法庭拍賣的,第三方買主沒有權利得到提單; ②提單不是法庭及第三方買主所付款項的標的物;③提單己不代表任何價值,而議付行也將不對其貨物所有權提出異議。但第三方買主拒不接受議討行律師的意見.在倫敦聘請律師向有關法庭提起了訴訟.從而導致案情進一步復雜化。中國http://www.stonebuy.com石材http://www.stonebuy.com/網-貿易http://www.stonebuy.com/trade/助手-stonebuy.com
1996年4月23比 比利時布魯塞爾初審法庭宣布不能勝仟審理議付行的要求。隨之,議付行在比利時卜訴法庭進行了上訴。同時,針對申請人通過開證行、第三方買主分別向議付行起訴的情況,議討行也在布魯塞爾海事法庭起訴了船東。
由于案情復雜,一方面繼續訴訟.勝訴把握不大;另一方面即使勝訴。由于費用不斷增加,也會得不償失。因此,在雙方律師建議下,1997年8月6日,議付行在征得受益人同意的前提下。接受了庭外協商解決協議,并于1997年11月13日收回了經調解后從國外銀行劃回的款項USD595,000.00。
三、案情分析
本案起因非常簡單,是一起單純的商品質量糾紛案件,盡管通過信用證方式結算.但在開證行提出不符點拒付巨成立的情況下,雙方銀行責任己經擺脫,完全屬于商業糾紛范圍。但由于申請人在議付行要求退單的壓力下。向法庭申請禁令,從而使其演化為一起復雜的信用證業務項下單據糾紛案件從議付行本身來看并不想卷人商業糾紛、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聘請律師提起訴訟的目的也只是希望通過法律手段解除針對單據出具的禁令,促使開證行按照國際慣例承擔信用證項下的退單責任一十日隨著案情的演變,議討行的這一要求并未能真正實現。相反,卻受到了以下挑戰。
l、議付行議付單據后有無追索權,追索權的前提是什么?
UCP500》中雖然對“議付”一詞作了定義,但考慮到議付單據后,議付行有無追索權的問題涉及到匯票法中背書人與被背書人之間的關系,而這屬于國家流通票據法的管轄范圍,不受統一慣例管轄。因此沒有明確規定議付行議付單據后有無追索權。本案中,根據議付行與受益人簽署的押匯總協議和受益人提交的押匯申請書的規定,議付行敘作的是有追索權的“議付”,這與目前歐洲一些大銀行敘作的議付具有很大的不同。正因如此,申請人聲稱受益人僅僅是將單據抵押給議付行,議付行對單據及單據所代表的貨物不具有所有權,從而否定了議付行向法庭申請撤銷禁令的權利。但從法律角度看,無論議付行的議付是否具有追索權,由于禁令的存在,無疑已使議付行喪失了對受益人追索的物質基礎--議付單據。如果議付行只行使追索權而不能退單給受益人,是不合情理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所以,只要開證行不退回議付行己議付的單據,議付行就有權以第三者的身份向法院申請撤銷針對單據的禁令。
2、議付行議付單據后,是否享有單據和單據所代表的貨物的所有權,以及是否享有全部貨物銷售款項的權利?
申請人向法庭申請扣押單據的理由就是單據和單據所代表的貨物是屬于受益人的動產,議付行只是被抵押人,不具有對單據和單據所代表的貨物的所有權。《UCP500》第10條規定:“議付意指被授權議付的銀行對匯票及/或單據付出的對價。僅審核單據而不付出對價不能構成議付。” 本案中,議付行審核單據并支付相應的對價,是完全符合國際商會關于“議付”這種行為的規定的。但從議付行享有什么權利來看,國際商會這一規定無疑具有很大的模糊性,究竟是買入(PURCHASE),抑或是“抵押”性質的融資,在國際銀行界并未有明確的答案。因此,這是一個屬于國內法律管轄的問題。本案中,根據議付行與受益人簽署的押匯總協議以及受益人提交的押匯申請書的規定,議付行議付單據后,已相應取得了單據和單據所代表的貨物的所有權。按照國際司法界對行為地法律的認同,這是一個屬于中國http://www.stonebuy.com法律管轄的問題,并不受申請人所在地法律的約束。至于法院拍賣貨物所得銷售款項超出了議付行議付款項,是由于貨物價格條款為離岸價(FOB),而拍賣時包含了開證申請人的租船訂艙費用,也就是開證行已向申請人融資的運輸費用,議付行若堅持對全部銷售款項主張權利,顯然是不妥的。但這部分金額只能由買賣雙方來協商解決,開證行以向申請人融資為由向法院主張權利是不能被接受的,它唯一的方式是直接向申請人追索。
3、第二方買主是否應得到提單?
提單是本案的關鍵,也是有關各方爭奪的焦點。這是因為:①議付行通過取得提單,可以直接行使追索權,從而擺脫自己在本案中的責任;②受益人通過取得提單,也可以憑此直接向船公司追索,從而挽回損失。因此,申請人就千方百計地要阻止提單退回給議付行。在其向法庭申請拍賣貨物得到批準并實施后,申請人就要求議付行將提單交付給第三方買主,并以此作為撤訴的先決條件,但沒有得到議付行的同意。之后,申請人又進一步唆使第三方買主向有關法庭提起訴訟,爭奪提單。事實上,此時的提單已不具有任何價值,由此可見,申請人對提單的重視。對此,議付行據理進行了駁斥。正如議付行律師向第三方買主的律師指出的一樣,第三方買主在本案中僅僅屬于法庭拍賣貨物的購買人,并不存在任何直接和間接的權益,它的要求是不合情理的。這從以后比利時布魯塞爾初審法庭駁回其申訴要求就可見一斑。
四、經驗教訓
(一)《UCP500》是指導各國銀行界處理跟單信用證業務的一個文件,盡管它不是法律,不具有強制作用,但對各有關銀行都具有約束力。因此,即使開證行受法庭禁令的約束,不能退單給議付行,但無論如何,它有責任協助議付行說服法庭撤銷禁令,從而履行其信用證項下的義務和責任。在這方面,議付行嚴格遵循國際慣例,積極與開證行進行交涉,最大程度地得到了開證行的支持,從而使議付行在法庭訴訟中取得了有利的地位。這充分說明,在信用證業務的訴訟糾紛中,爭取開證行的支持,具有不容忽視的作用。
(二)議付行議付單據后享有什么權利?即是否具有追索權,追索權的前提是什么?是否相應取得了單據及其單據所代表的貨物的所有權?由于《UCP500》沒有相應明確的規定,均屬于國內法律管轄的問題,這就要求議付行在敘作押匯業務時,應具備完善的合間,詳細地規定雙方各自的權利和責任。這樣,才可能在涉訟業務中有利地保護自身權益。本案中,議付行的押匯總協議與客戶的押匯申請書,均明確表明:①議付行議付單據后享有追索權;②議付行議付單據后,也相應取得了單據及單據所代表的貨物的所有權。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議付行所享有權利的說服力,保障了議付行的合法權益。
(三)申請人憑銀行保函提領貨物是本案的導火索,也是本案的關鍵所在。在處理本案過程中,議付行在訴訟初期并未對船東提起訴訟,只是希望根據國際慣例,通過向法庭申請撤銷禁令來達到要求開證行退回己議付單據的目的。但事實上,經過多次開庭審理,雙方爭執和分歧很大,兼之,各國法律制度上的差異,對一些問題,法庭解釋也不一致,所以效果并不顯著。但是,在訴訟后期,為施加壓力,議付行對船東的起訴,直接導致了申請人的律師要求庭外和解意見的提出,這也是最終促使申請人放棄其過份要求的重要砝碼。從結案后分析,如果在訴訟初期,就采取類似的行動,效果似比現在的結局要好。
總之,無論是英美法院的禁付令(INJUNCTION),意大利法院的扣押令(CONSERVATIVE ARREST ORDER),還是我國法院的凍結令,都是法院阻止銀行付款的強制性命令。但實務中,卻極為少見法院出具針對已議付單據的禁令。本案中,比利時法院不考慮信用證業務的特殊性,無視國際慣例,輕率地出具禁令扣押議付行的己議付單據,不僅嚴重地損害了議付行作為善意持票人的正當權益,而且嚴重地損害了信用證業務的權威性。因此,不管該案結局如何,它都具有極其深遠的意義,值得我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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